中医药服务在基层能以多元的诊疗方式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据统计,我国现有县级中医医院2000多家,约占政府办中医医院的3/4,诊疗量约占县域中医医疗机构总诊疗量的70%。
近年来,我国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不少医院有了新的院址院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素质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然而,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邢超介绍,基层中医药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够、综合救治能力不足、人才队伍短缺、管理水平和效能相对薄弱等问题,制约着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
对此,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除人口小县外,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根据《意见》,到2030年,县级中医医院力争实现五个“100%”,即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标准化率力争基本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标率力争达到100%。
为给“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意见》明确,县级行政区域已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机构管理经营。除人口小县外,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到2025年,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500所左右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
《意见》还要求,公立中医医院不得承包、出租中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中药房。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门急诊应能够提供2小时内急煎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三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医院研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中药制剂,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