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明确行业预期,持续巩固改革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是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简称“全国联采”)。全国联采要规范、高效开展,做好执行监测,增强效果;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严防“地方保护”。这有利于实现一地集采、全国跟进,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国家组织集采重点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聚焦价格虚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全国联采重点覆盖国家组织集采以外品种,以及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药品方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湖北继续牵头中成药集采、山东牵头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牵头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集采、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等药品全国联采工作。耗材方面,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7省分别牵头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
四是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强化牵头省份职能,加强采购执行;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畅通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问题反馈渠道,确保中选产品质量、供应、优先使用、及时回款;以集采为抓手重点提升医用耗材网采率;将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