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的限制进一步放宽。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今年10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缴费条件的,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按照现行发放标准,生育补助金超6000元。
贵州此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之举引发广泛称赞。其实,贵州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紧随其后,浙江、天津、上海、江西等地因地制宜开展探索。
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正规就业、有确定劳动关系的女职工。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迭代,劳动形态更加多样,劳动内涵也不断丰富。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雇佣关系模糊的灵活就业人群不断壮大,并在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收发快递、教授网课、外卖到家、上门保洁……灵活就业已深度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深度嵌入社会的日常运转。
据统计,我国现有灵活就业人员近2亿,占总就业人口约1/4,并日益呈现出“高学历”“年轻化”等趋势。而从性别维度来看,虽无确切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但对照以下几项统计不难估算个大概。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吸纳女性就业人群将达1.2亿人。另据相关研究机构估算,2022年,仅通过数字平台实现灵活就业的中国女性人数已超3800万人。生育女性在灵活就业中的比例不容低估。
贵州等地此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是对当下劳动市场新变化的积极回应,相关政策空白的填补,将让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和福利保障,也是推动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也将引导人们更客观看待灵活就业这种劳动形式,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增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达2.38亿人,是2012年的1.5倍。要充分发挥其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是关键。与此同时,正如一些专家所指,灵活就业群体具有跨区域流动性的特点,如何构建契合这类群体需求特点的管理机制,推动生育保险更好落地,是留待我们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