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岗”
不久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开发‘妈妈岗’岗位”“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妈妈岗”是由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等用工主体开发设置的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
“白天职场打拼,不怕工作量大,最怕孩子生病需要请假”“为了带孩子和照料家庭,只好一直打零工、找兼职,但是收入太低,也没有保障”“当了几年全职妈妈,想重回职场,发现合适的岗位太少了”……这样的烦心事,在育儿妇女群体中并不鲜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加快促进平等就业,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就业权益。北京市石景山区举办“妈妈岗”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为“宝妈”量身定制工作岗位;广东省中山市探索通过实行弹性工时制度,帮助女性实现“家门口”灵活就业;安徽省祁门县对全县“宝妈”陪读群体开展调查摸底,推出“妈妈岗”“陪读岗”等就业岗位……“妈妈岗”这一创新模式在越来越多城市落地开花,其灵活的工作时间、管理方式,一方面能够消除求职者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顾虑,另一方面也能为企业提供更为多样的用工选择,有效拓展了妇女就业空间,有助于破解职育冲突、促进职育平衡。
“妈妈岗”的时间、地点可以灵活,但是劳动权益保障不能打折扣。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确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保证按时按量发放工资……只有不断夯实“妈妈岗”的劳动权益保障,才能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政策落实质量高、成色足。同时,“妈妈岗”的岗位设置不应局限于缝纫、保洁、护工等劳动密集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破除“隐形门槛”,摘掉“有色眼镜”,才能让更多有能力、想干事的育儿妇女获得更大职业发展空间。
“心里很踏实,就想好好干。”一位在“妈妈岗”上实现就业的女性道出了心声。对于育儿妇女而言,一份稳定而灵活的工作不仅是收入的保障,更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渠道。“推动摇篮的手,就是推动地球的手。”充分保障育儿妇女就业权利,解决工作和育儿的后顾之忧,每一位育儿妇女都将更好绽放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光彩,在不懈奋斗中书写出彩的人生。
《 人民日报 》